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高校招聘 > 招聘信息列表

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高校网 | 发布时间:2023-12-06 16:23:39 |  访问:743

新疆财经大学始建于1950年,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法学、理学、工学协调发展的自治区重点建设大学,现已形成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16个院部,在职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余人。学校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自治区一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优势学科,2个特色学科)。拥有42个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常年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诚挚欢迎有志之士加入,共展宏图!

一、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学风诚信,治学严谨。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

(三)具备扎实的教学、科学研究基础,能够胜任应聘岗位教学科研工作,有志于扎根边疆建功立业,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能满足高等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工作需要。

二、引进待遇

引进层次安家费

(免税)

专项津贴科研启动经费职称评聘其他
高层次领军人才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申报自治区“天池英才”人才计划,每人可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30100万元的相关经费资助(培养周期三年)
学科带头人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学术骨干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60万元20万元/年,享受320万元到校工作后可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校工作当年符合新疆财经大学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副教授兑现专业技术四级待遇,享受2年(增资部分在津贴中发放)
青年优秀人才a类人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40万元12万元/年,享受320万元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经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当年可参评副教授,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b类及以上青年优秀人才兑现专业技术七级待遇,博士后兑现专业技术四级待遇,享受2年(增资部分在津贴中发放)
b类人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35万元10万元/年,享受315万元
c类人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30万元8万元/年,享受35万元
团队英才一事一议、一团队一策

三、引进流程

本公告2023年全年有效,符合专业需求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均可投递简历。

登录新疆财经大学主页(www.xjufe.edu.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中选择“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阅读,并下载《新疆财经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按照要求提交《新疆财经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今日招聘网jrzp.com”发送至邮箱:xjcjdxrsc@xjufe.edu.cn

报名过程中,应聘人员若需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可咨询人事处或相关学院联系人,联系方式见《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收到简历后,学校及时回复应聘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面谈和试讲,择优确定人选,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老师、阿老师

联系电话:0991-784205418099131798(微信同号)

emailxjcjdxrsc@xjufe.edu.cn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830012

学校网址:http://www.xjufe.edu.cn

新疆财经大学

202344

相关附件

新疆财经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

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位设置一览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xjufe.edu.cn/rsc/rczp/50522.htm

推荐:更多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高校小招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