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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0-12-06 02:07:50 人阅读

为进一步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到市公安局下属机构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自愿报名,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辅警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辅警917名,其中执法勤务类辅警888名,执法技术勤务类辅警29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初中以上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适应24小时轮岗工作制度;

6.工作单位服从调配;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8.除以上条件外,根据岗位需要设置的具体报考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为村两委、社区在职人员;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公安局大门外东侧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及要求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2(须用a4纸),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岗位要求2020年10月8日以前非经公开招聘入职普宁市公安局,至今仍在普宁市公安局系统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的,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如膳食、保洁、保卫、普通车辆驾驶、物业服务等岗位,不属于警务辅助类岗位,不能应聘此类岗位;所属企业或外单位保障派驻在普宁市公安局各单位工作的人员,也不能应聘此类岗位。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报考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发给其准考证。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笔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现场公布。若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有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市公安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八、递补

若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按前文“五、考试:(一)笔试。”有关的规定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递补工作只集中统一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后若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对象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

通过公示的拟聘用对象需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思想素质、纪律作风、公安知识、安全防护、礼节礼仪、保密意识、队列动作和内务卫生等八个方面,培训合格者取得上岗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

对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予以聘用。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1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市公安局将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市公安局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后按照《普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正常履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给予解聘,停止缴纳社保等费用。

(四)工资待遇

工资统一按人月均3300元予以保障(含绩效考核及奖励工资200元/人月),社保、医保等费用缴纳按相关规定执行,个人自负部分由受聘人员承担。

十、其他事项

(一)根据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身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粤康码”注册申请,笔试考前14天原则上不得离粤,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疑似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粤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考试务必严格遵照执行相关防控要求。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游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 11月25日。

(四)关于考生年龄计算办法。18-35周岁是指1984年11月26日至2002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的,18-45周岁是指1974年11月26日至2002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的,18-50周岁是指1969年11月26日至2002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的,18-55周岁是指1964年11月26日至2002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的。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招聘过程如遇本公告未有明确的问题,由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2223904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23904

普宁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普宁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普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xlsx

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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